首页 关于修改《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定(试行)》的决定 关于修改《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定(试行)》的决定(2015年) 发布机关 交通运输部 效力 现行有效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定(试行)》(交基发〔1994〕840号)作如下修改: 将第十一条中“一定额度的注册资金、”删除。 本决定自2015年6月26日起施行。 《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定(试行)》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