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修改《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的决定(2013年) 五、 关于修改《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的决定(2013年) 五、 五、 第十八条第(二)项修改为:“净资本与公司的风险资本准备的比例不得低于100%;” 删去第(三)项。其后各项序号依次调整。 四、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