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的决定(2022年) 1. 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的决定(2022年) 1. 1. 将第一条第(二)项修改为“其他有关司局负责本司局审批、核准项目招标内容的核准及督促落实。” 目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