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修改《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的决定(2014年) 五、 关于修改《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的决定(2014年) 五、 五、 在第十九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将本省上年度外商投资审批情况报交通运输部”。 此外,对条文的顺序作相应的调整和修改。 本决定自2014年1月11日起施行。 《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发布。 四、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