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的决定(2014年) 五、

五、 在第十九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将本省上年度外商投资审批情况报交通运输部”。

此外,对条文的顺序作相应的调整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