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17年) 五、

五、 第七条第一款增加一项,作为第(八)项:“涉及外国投资者以境外公司股权作为支付手段的,需提供获得境外公司股权的境内企业《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并在附件的“在线提交材料”部分增加此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