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17年) 一、

一、 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由于并购、吸收合并等方式,非外商投资企业转变为外商投资企业,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备案范围的,按照本条第一款办理设立备案手续,填报《设立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