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2008年) 五、 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2008年) 五、 五、 第二十六条修改为:“奖励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四)所称‘重大工程项目’,是指重大综合性基本建设工程、科学技术工程、国防工程及企业技术创新工程等。” 四、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