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2008年) 九、 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2008年) 九、 九、 第五十三条修改为:“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并正处于诉讼、仲裁或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程序中的,在争议解决前不得推荐参加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 八、 目录 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