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修改《吸毒成瘾认定办法》的决定(2016年) 九、 关于修改《吸毒成瘾认定办法》的决定(2016年) 九、 九、 在第二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所称的两类及以上毒品是指阿片类(包括鸦片、吗啡、海洛因、杜冷丁等),苯丙胺类(包括各类苯丙胺衍生物),大麻类,可卡因类,以及氯胺酮等其他类毒品。” 《吸毒成瘾认定办法》的有关条文序号根据本决定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吸毒成瘾认定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八、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