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的决定(2022年) 一、

一、 第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投资者依法享有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买入的股票的权益。沪股通和深股通投资者不包括内地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