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修改《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营业网点的规定》的决定(2009年) 二、 关于修改《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营业网点的规定》的决定(2009年) 二、 二、 第一条第(一)款第9项修改为:“上一年度证券营业部平均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不低于公司住所地辖区内证券公司的平均水平,且最近一次证券公司分类评价类别在C类以上(含C类);或者最近3年分类评价类别均在B类以上(含B类),且有1年为A类。”同时,删除本款第10项。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