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修改《关于基金管理公司提取风险准备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决定 关于修改《关于基金管理公司提取风险准备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决定(2008年) 发布机关 中国证监会 效力 现行有效 为了进一步增强基金管理公司的风险防范能力,增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信心,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促进基金行业持续稳健发展,现将《关于基金管理公司提取风险准备金有关…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每月从基金管理费收入中计提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不低于基金管理费收入的10%。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1%时可以不再提取。风险准备金使用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