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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2023年)
  3. 3. 燃料电池乘用车纯氢续驶里程不低于 300km ,当 P 不低于驱动电机额定功率的 30% 且不小于 10kW 时,车型积分按照标准车型积分的 1 倍计算;其余车型积分按照标准车型积分的 0.5 倍计算,并且积分仅限本企业使用。

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2023年) 此外,对个别文字作相应修改。

3. 燃料电池乘用车纯氢续驶里程不低于 300km ,当 P 不低于驱动电机额定功率的 30% 且不小于 10kW 时,车型积分按照标准车型积分的 1 倍计算;其余车型积分按照标准车型积分的 0.5 倍计算,并且积分仅限本企业使用。

此外,对个别文字作相应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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