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2023年) 十三、 将附件2《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积分计算方法》修改为: 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2023年) 本决定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十三、 将附件2《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积分计算方法》修改为: 本决定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