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决定(2013年) 一、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决定(2013年) 一、 一、 将第三十条修改为:“中国籍船舶在境外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导致持证船员不能履行职务的特殊情况,无法满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要求,需要由本船下一级船员临时担任上一级职务时,应当向签发该船员适任证书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出具特免证明。”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