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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的决定(2018年) 六、

六、 将第二十条中的“船舶进行散装液体危险货物水上过驳作业审批的条件”修改为“船舶在港口水域外申请从事内河危险货物过驳作业或者海上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过驳作业审批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