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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的决定(2018年) 九、

九、 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船员服务簿签发的条件:

年满18周岁(在船实习、见习人员年满16周岁)但不超过60周岁;

符合船员健康要求;

经过海船船员、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

申请注册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的,还应当通过海事管理机构组织的船员专业外语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