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2019年) 三、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2019年) 三、 三、 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修改为:“上市公司只需选择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公告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的意见,并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全文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相关证券服务机构的报告或者意见。”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