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决定(2018年) 二、 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激励对象为外籍员工的,可以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开立证券账户。”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决定(2018年) 本决定自2018年9月15日起施行。 二、 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激励对象为外籍员工的,可以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开立证券账户。” 本决定自2018年9月15日起施行。 二、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