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2004年) 1. 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2004年) 1. 1. 第一级为自主保护级,适用于一般的信息和信息系统,其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有一定影响,但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 三、 目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