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2004年) 1. 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2004年) 1. 1.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在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的领导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信息安全监管职能部门、信息系统的主管部门和运营、使用单位要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分别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积极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建立,推动信息安全管理运行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一) 目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