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2004年) 5. 第五级为专控保护级,适用于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的重要信息和信息系统的核心子系统,其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五、 实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要求 (三) 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2004年) (三) 5. 第五级为专控保护级,适用于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的重要信息和信息系统的核心子系统,其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五、 实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要求 (三) 建设整改,落实措施。对已有的信息系统,其运营、使用单位根据已经确定的信息安全保护等级,按照等级保护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采购和使用相应等级的信息安全产品,建设安全设施,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完成系统整改。对新建、改建、扩建的信息系统应当按照等级保护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