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2004年) 5. 第五级为专控保护级,适用于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的重要信息和信息系统的核心子系统,其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五、 实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要求 (二) 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2004年) (二) 5. 第五级为专控保护级,适用于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的重要信息和信息系统的核心子系统,其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五、 实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要求 (二) 科学定级,严格备案。信息和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按照等级保护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确定其信息和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并报其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对于包含多个子系统的信息系统,在保障信息系统安全互联和有效信息共享的前提下,应当根据等级保护的管理规定、技术标准和信息系统内各子系统的重要程度,分别确定安全保护… (一)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