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的通知(2009年) 二、 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的通知(2009年) 二、 二、 保险公司投资债权投资计划的,除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外,还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 最近两个年度偿付能力充足率保持在120%以上; (二) 具有公司董事会或者董事会授权同意投资债权投资计划的决议,决议应当列明知晓和承担的风险,并由董事长或者董事会授权代表签署每一债权投资计划的风险知晓函; (三) 具有完善的投资债权投资计划的决策与授权机制、风险控制机制、业务操作流程、内部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四) 具有职责明确、分工合理的资产管理部门组织架构,合理设置研究、投资、交易、清算、信用评估和风险管理等职能岗位; (五) 从事固定收益投资的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5年以上债券投资经验和相关专业资质的中级以上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具有3年以上债券投资经验的人员不少于2人,并指定专门人… (六) 信用风险管理及内部信用评级能力达到监管规定的标准; (七) 投资资金实行托管,托管人与其股票资产托管机构为同一机构。 保险公司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债权投资计划的,不受本条第(四)、(五)、(六)款的限制。 一、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