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的通知(2009年) 十、 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的通知(2009年) 十、 十、 保险机构投资债权投资计划,除按管理办法规定报告外,还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报告下列事项: (一) 包括债权投资计划在内的整体资产配置变化状况; (二) 风险控制系统和风险管理状况,包括压力测试、应急处理预案和日常风险管理状况; (三) 内部信用评级标准和信用评级系统运作状况; (四) 各级管理人员履职状况。 九、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