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保险许可证采用新编码规则的通知 关于保险许可证采用新编码规则的通知(2009年) 发布机关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加强保险许可证管理,我会将对非中介类保险许可证启用新的编码规则。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非中介类保险许可证编码将采用保险行业机构代码编码规则,具体编码方法见《关于发布〈保险行业机构代码编码规范〉行业标准的通知》(保监发〔2007〕128号),即保险… 二、 各保险机构目前持有的许可证,如果记载事项未发生变更的,可继续使用;记载事项发生变更的或有效期满的,在换发新许可证同时使用新的许可证编码。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