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保险营销员工商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保险营销员工商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 发布机关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效力 现行有效 各保监办: 近期我会陆续接到沈阳、武汉、南京等保监办的请示,反映地方工商局要求对保险营销员进行工商登记的问题,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保险营销员代表保险公司从事保险产品的销售和服务工作,但他们并没有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许可证,也不符合《保险法》第133条“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应当有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