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 四、 关于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 四、 四、 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资产市场价值发生大幅波动,亏损超过本公司股票投资成本10%的,或者盈利超过本公司股票投资成本20%的,应当于3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送《股票投资风险控制报告》。《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报告期股票资产市场价值及变动的情况; (二) 股票投资风险容忍度指标、目前风险容忍度状况以及执行控制风险的情况; (三) 股票资产的风险评估; (四) 股票资产的风险控制措施; (五) 其他认为需要报告的事项。 三、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