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 二、 保险机构投资者应当通过独立席位进行股票交易。 证券交易所应当依据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门出具的席位确认函办理相关手续。 (三) 关于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 (三) 二、 保险机构投资者应当通过独立席位进行股票交易。 证券交易所应当依据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门出具的席位确认函办理相关手续。 (三) 证券交易所、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协助保险机构投资者采取相关措施,确保专用席位一切交易委托和成交回报数据的信息安全。证券经营机构进入风险处置的,保险机构投资者在该机构专用席位的全部业务,可整体转托管到新的专用席位,不因证券经营机构的关闭、清算受到影响。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