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 第二十条 关于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按中国证监会、财政部《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国结算公司向结算参与人代理收取证券结算风险基金。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