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 第四条
第四条 托管人为保险机构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机构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门出具的保险机构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确认函原件及复印件;
保险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保险机构投资者委托托管人的授权书;
托管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托管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或者总行批准分行开办保险资金托管业务的文件;
托管人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中国结算公司规定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