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保险公司经营区域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 一、 关于保险公司经营区域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 一、 一、 保险公司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设有分支机构的,在加强管理、控制风险、保证服务的前提下,可以通过专业保险中介公司或者设立营销服务部的方式在该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的行政辖区内开展业务。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委托注册地以外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开展异地业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