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保险公司提存资本保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 关于保险公司提存资本保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 根据《保险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包括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成立后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或者营运资金总额的20%提取保证金,存入保监会指定的银行,除保险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为规范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的提存行为,进一步加强对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保险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包括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成立后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或者营运资金总额的20%提取保证金,存入保监会指定的银行,除保险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为规范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的提存行为,进一步加强对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七十九条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