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保险公司在设有特区、计划单列市的省份展业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 关于保险公司在设有特区、计划单列市的省份展业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 凡在省内设有一家分公司的保险公司,不论该分公司设在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或省内其他地区,均可以在全省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外资保险公司同样适用此项规定。 凡在省内设有一家分公司的保险公司,不论该分公司设在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或省内其他地区,均可以在全省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外资保险公司同样适用此项规定。 特此通知 二〇〇五年四月一日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