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保险代理(经纪)机构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有关事宜的通知(2005年) 2、 保单对保险代理机构一次事故的赔偿限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一年期保单的累计赔偿限额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同时不得低于保险代理机构上年营业收入的两倍。 三、 关于保险代理(经纪)机构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有关事宜的通知(2005年) 三、 2、 保单对保险代理机构一次事故的赔偿限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一年期保单的累计赔偿限额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同时不得低于保险代理机构上年营业收入的两倍。 三、 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险代理(经纪)机构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中国保监会报送有关上年度本机构职业责任保险投保、变更和赔付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〇〇五年三月十日 二、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