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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险代理(经纪)机构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有关事宜的通知(2005年) 1、

1、 职业责任保险条款应具备防范化解保险中介机构员工(包括任何形式受聘为其工作的人)在经营活动中因故意、过失或疏忽导致保险代理(经纪)机构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