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保险业新会计准则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2006年) 关于保险业新会计准则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2006年) 根据《关于保险业实施新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6〕96号)的要求,全行业从2007年1月1日起同时执行新会计准则。在全行业实施新会计准则是保险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的重要举措,及时、全面、有效的培训则是新会计准则顺利实施的关键环节,各保监局、各公司要充分提高认识,认真抓好落实。现就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关于保险业实施新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6〕96号)的要求,全行业从2007年1月1日起同时执行新会计准则。在全行业实施新会计准则是保险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的重要举措,及时、全面、有效的培训则是新会计准则顺利实施的关键环节,各保监局、各公司要充分提高认识,认真抓好落实。现就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引用法条 关于保险业实施新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2006)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2006)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