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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险业新会计准则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2006年) (三)

(三) 培训内容

各公司、保监局可以在保监会统一安排的培训内容的基础上,结合各公司和各局的具体情况,开发具有针对性的培训课程。但各公司的内部培训要注意防止只讲账务处理、不讲会计原则的倾向,培训内容至少要包括:新会计准则的背景、意义、总体框架、新旧差异,以及实施新会计准则对保险业的重大意义、对企业经营的挑战及应对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