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2015年) 七、 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2015年) 七、 七、 基金管理公司申请募集保本基金,应当符合以下审慎监管要求: (一) 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 (二) 最近3年未受到重大处罚; (三) 最近1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且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受到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 (四) 已经管理的保本基金及拟申请募集的保本基金中,由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及由保本义务人承担偿付责任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该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0倍; (五)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