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2010年) 十八、

十八、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保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中约定保本周期到期后的处理方案,转入下一个保本周期的,应在基金合同中明确约定转入下一个保本周期的条件以及如何转入下一个保本周期。

保本基金到期后,符合保本条件并转入下一个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净值应重新调整至1.00元。

保本周期到期后,转为其他类型基金的,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约定拟转换的其他类型基金的名称、费率、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等区别于原保本基金的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