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2010年) 十六、 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2010年) 十六、 十六、 保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应当用单独的章节说明基金保本的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 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的名称、住所、营业范围等基本情况; (二) 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对外承担保证或偿付责任的情况; (三) 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的主要内容; (四) 保证费用或风险买断费用的费率和支付方式; (五) 适用保本的情形和不适用保本的情形; (六) 保本基金到期的处理方案; (七) 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免除保证责任或偿付责任的情形; (八) 更换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的程序。 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中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而未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进行披露的条款,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主张此… (六)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