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政策(2008年) 二、 大力推动自主创新成果的转移 (四) 关于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政策(2008年) (四) 二、 大力推动自主创新成果的转移 (四) 完善自主创新成果发布机制。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单位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研究开发的,要及时通过网络等形式,将有关自主创新项目以及知识产权、技术转移等情况向社会公开发布(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公开的除外),有关公开发布的要求必须在项目合同中予以明确。要不断完善国防科技成果解密制度,适时发布具有民用产业化前景的自主创新成果。要充分利用各类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发布知识产权信息。 二、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