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政策(2008年) 五、 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十四) 关于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政策(2008年) (十四) 五、 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十四) 加强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引导和协调。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要加强对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总体规划和协调,定期发布《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及时发布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专项工程内容及进展情况,指导社会中介机构尽快建立自主创新成果评价认证体系,做好自主创新成果及产业化信息统计和发布工作。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以及行业协会等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五、 目录 (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