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扩能提质的若干措施(2026年) (六)

(六) 强化生物医药科研联动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区外生物医药研发企业,试点赋予综合保税区海关注册编码;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允许区外赋码企业自境外进口用于研发的料件免于提交许可证件,实施保税监管,可根据实际研发耗用核销;进口料件仅限区外赋码企业研发使用,如果流通至其他企业需按规定补缴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国内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照章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