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电力调度公开、公平、公正的暂行办法(2003年) 第六条

第六条 电力调度机构应当依据购售电合同及并网调度协议,按照电网运行的整体需要,制定调度计划,合理安排运行方式,提高电网运行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