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2015年) 三、 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2015年) 三、 三、 准入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支持民间资本与其他资本按同等条件进入银行业。 (一) 坚持依法合规,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以自有资金投资银行业金融机构。投资入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民营企业应满足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有效的组… (二) 防范风险传递,做好民营银行股东遴选。拟投资民营银行的资本所有者应具有良好的个人声望,奉公守法、诚信敬业,其法人股东的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三) 夯实发展基础,严格民营银行设立标准。设计良好的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结构,确定合理可行的业务范围、市场定位、经营方针和计划,建立科学有效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风险管… (四) 借鉴试点经验,确定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的五项原则。有承担剩余风险的制度安排;有办好银行的资质条件和抗风险能力;有股东接受监管的协议条款;有差异化的市场定位和…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03) 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5) (三)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