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2015年) (二)
(二) 完善治理,防范风险。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加强社会风险管理。民营银行应加强自我约束,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体系,建立多层次风险防范体系,切实防范风险。一是建立符合发展战略和风险管理需要的公司治理架构,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明晰职责和议事规则。二是提高董事会履职能力,董事会应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并承担银行经营和管理的最终责任。三是明晰股东责任,大股东应明确治理责任,提高治理效率;明确发展责任,支持银行持续补充资本,提高抗风险能力;明确合规责任,不借助大股东地位干预民营银行正常经营,不施加不当的经营指标压力。四是加强风险管理,科学设定风险偏好,完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提高全面风险管理水平。五是加强关联交易管理,严格控制关联授信余额,防范不当关联交易风险。六是强化市场约束和提高透明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鼓励将股东承诺作为重大事项纳入信息披露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