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年) 十二、 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年) 十二、 十二、 鼓励设立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依法进行登记管理,运营所得利润主要用于机构管理运行、建设发展和研发创新等,出资方不得分红。符合条件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个人所得税、科技创新进口税收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 (五) 目录 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