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年) 五、 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年) 五、 五、 多元投资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原则上应实行理事会、董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决策制和院长、所长、总经理(以下简称“院所长”)负责制,根据法律法规和出资方协议制定章程,依照章程管理运行。 (一) 章程应明确理事会的职责、组成、产生机制,理事长和理事的产生、任职资格,主要经费来源和业务范围,主营业务收益管理以及政府支持的资源类收益分配机制等。 (二) 理事会成员原则上应包括出资方、产业界、行业领域专家以及本机构代表等。理事会负责选定院所长,制定修改章程、审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决算、薪酬分配等重大事… (三) 法定代表人一般由院所长担任。院所长全面负责科研业务和日常管理工作,推动内控管理和监督,执行理事会决议,对理事会负责。 (四) 建立咨询委员会,就机构发展战略、重大科学技术问题、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等开展咨询。 (五)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