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加强房车营地建设。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保障房车营地空间需求,纳入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拟在未编制详细规划区域内建设房车营地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在符合耕地保护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的前提下,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管控要求提出选址意见或规划条件的论证方案,履行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后,作为核发选址意见或提出规划条件的依据。对不硬化地面的简易房车营地,可依法按原地类管理。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房车营地,可以划拨方式供应用地;对不符合的,支持经营主体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方式取得用地。鼓励盘活低效闲置资源建设公共房车营地。推动在具备条件的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和旅游风景道沿线建设房车营地。完善房车营地建设、管理、服务相关标准,有序推进评级管理工作,引导房车营地规范化、品质化发展。